訓練單位名稱 |
中華民國人才育成協會 |
||||
課程名稱 |
商務英文進修班 |
||||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13巷1弄46號 上課地點:台北市龍江路223巷24-1號 |
||||
報名方式 |
至本會報名 |
||||
訓練目標 |
為了提升學員的英文能力,特辦理本快速記憶英語課程,利用與以往不同的教學模式,擺脫舊有的學習框架,讓學員可以短時間、有效率的學習英文,讓學員經過聽、說、讀、寫的訓練,增強英文能力 |
||||
課程內容大綱 |
日期 |
授課時間 |
時數 |
課程進度內容 |
|
2017/4/16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全腦記憶理論、心智圖法教學與運用、英語記憶技巧 |
|
2017/4/23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職場自我行銷①: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 |
|
2017/4/30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職場自我行銷②: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 |
|
2017/5/7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會議英文運用①: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商務書信教學 |
|
2017/5/14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會議英文運用②: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商業書信練習 |
|
2017/5/21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中西文化交流:英文聽力訓練、旅遊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英文文章閱讀訓練、英文文章撰寫教學 |
|
2017/5/28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日常生活英語:英文聽力訓練、日常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英文文章撰寫訓練 |
|
2017/6/4 |
星期日 |
13:00~17:00 |
4 |
課程總複習、課堂實地會話演練 |
|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學員需具基礎英文能力。 學歷: 資格條件: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
1、函送本會會員。2、本會網站宣導。3、本會FB宣導。4、發送實體DM。5、發送E-DM。6、網站刊登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線上報名順序錄訓,依序通知於5天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逾期則由侯補人員依序遞補。 |
||||
招訓人數 |
15人 |
||||
報名起迄日期 |
106年02月08日至106年03月01日 |
||||
預定上課時間 |
106年04月04日(星期六)至04月29日(星期六) |
||||
授課師資 |
李忠峯 中華學習體驗分享協會理事長 二十年創意開發與簡報行銷經驗,全腦開發、快速記憶、心智圖、溝通表達 朱逸芸
從事英語教學十多年, 學生年紀兩歲至八十歲.
於寒暑假期間, 會帶學生至國外遊學, 幾乎走遍全世界, 因此喜歡把生活經驗帶入英語教學. 考取快速記憶的證照後, 更進一步研究快速記憶英語課程, 希望藉由所學回饋給更多需要加強英文能力的人 |
||||
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8500 |
||||
退費辦法 |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
說明事項 |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
||||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
聯絡電話:02-89883150 聯絡人:林宏澤 傳真:02-29834400 電子郵件:terry1983@gmail.com |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