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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文進修班首頁 課程公告

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人才育成協會

課程名稱

商務英文進修班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13146

上課地點:台北市龍江路22324-1

報名方式

至本會報名

訓練目標

為了提升學員的英文能力,特辦理本快速記憶英語課程,利用與以往不同的教學模式,擺脫舊有的學習框架,讓學員可以短時間、有效率的學習英文,讓學員經過聽、說、讀、寫的訓練,增強英文能力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2017/4/16

星期日

13:00~17:00

4

全腦記憶理論、心智圖法教學與運用、英語記憶技巧

2017/4/23

星期日

13:00~17:00

4

職場自我行銷: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

2017/4/30

星期日

13:00~17:00

4

職場自我行銷: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

2017/5/7

星期日

13:00~17:00

4

會議英文運用: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商務書信教學

2017/5/14

星期日

13:00~17:00

4

會議英文運用:英文聽力訓練、商務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商業書信練習

2017/5/21

星期日

13:00~17:00

4

中西文化交流:英文聽力訓練、旅遊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英文文章閱讀訓練、英文文章撰寫教學

2017/5/28

星期日

13:00~17:00

4

日常生活英語:英文聽力訓練、日常情境口說訓練、單字記憶(約200個實用單字)、英文文章撰寫訓練

2017/6/4

星期日

13:00~17:00

4

課程總複習、課堂實地會話演練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學員需具基礎英文能力。

學歷:

資格條件: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1、函送本會會員。2、本會網站宣導。3、本會FB宣導。4、發送實體DM5、發送E-DM6、網站刊登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線上報名順序錄訓,依序通知於5天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逾期則由侯補人員依序遞補。                         

招訓人數

15

報名起迄日期

1060208日至1060301

預定上課時間

1060404日(星期六)至0429日(星期六)
每週六,下午13:00-17:00上課,共計32小時

授課師資

李忠峯 中華學習體驗分享協會理事長

二十年創意開發與簡報行銷經驗,全腦開發、快速記憶、心智圖、溝通表達               

朱逸芸  從事英語教學十多年, 學生年紀兩歲至八十歲. 於寒暑假期間, 會帶學生至國外遊學, 幾乎走遍全世界, 因此喜歡把生活經驗帶入英語教學. 考取快速記憶的證照後, 更進一步研究快速記憶英語課程, 希望藉由所學回饋給更多需要加強英文能力的人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8500

退費辦法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2-89883150    聯絡人:林宏澤

傳真:02-29834400        電子郵件:terry1983@gmail.com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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