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修法內容》
◎勞保費率提高,逐年提高0.5%勞保費率,預計民國125年達到費率
上限19.5%。
◎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從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5年)平均
計算;未來則將採『逐步到位』方式,即每年增加12個月,逐漸
增加到加保間最高180個月(15年)平均計算。
◎有關所得替代基數1.55%,政院則提出甲、乙兩個改革方案:
甲案:初期維持現行1.55%不變,待領取年金數額累計超過一次給
付之次月起,改按原領數額70%發給。
乙案:平均投保薪資30000元以下部分,維持1.55%、平均投保薪資
30000至43900元部分1.3%。
◎政府支付責任部分,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條文明文入法,並將擬定
撥補計畫,政府撥捕金額是否從兩佰億元起跳、逐年增加五十億元。
勞保基金運用積效,也將從現行3%,提高至4%以上。
◎至於勞保投保薪資上現43900元。雇主、勞工和政府的負擔比例,
不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