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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本人係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1093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保中。

3.109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4千元()以下。

4.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8千元)

5.不符合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6.請備妥會員證、印章、存摺封面影本(若有信用不良者請影印身份證正反面)

 

受理時間

1090420日至1090522日止

上午10:0012:00

下午13:0017:00

(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