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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首頁 公告欄

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止。

     (一)臨櫃: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網路: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9時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24時止。

     (三)郵遞: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1年1月14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