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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確診不算同一傷病,傷病給付仍從4日起算首頁 公告欄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轉知:二次確診不算同一傷病,傷病給付仍從4日起算

  疫情升溫確診者人數攀升請各位工會好朋友注意健康,加強防疫。民眾相當關心二次確診相關議題,
雖然有同一傷病住院天數可合併計算的規定,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6月8日表示,經醫師判斷為二次確診後,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仍須重新計算隔離天數的概念,勞保局也會認定兩次確診為不同的兩起傷病事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二次確診是否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做出說明,只要是經由醫師判斷為二次確診者,
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
或是雇主因勞工不能出勤未全額給付薪資者,從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同樣也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不會因為先前確診已請領而有影響。